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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工信〔2012〕125号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12-06-21 浏览:1786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我省为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试点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信〔2012〕277号)要求,现就开展县(市)区“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是指通过量化指标和科学测算,衡量工业发展水平、信息化发展水平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程度和效果。开展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不仅能够科学客观反映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综合水平,而且能够对照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措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深入开展。

      二、评估的对象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我省实施 “两化”融合水平评估。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省辖市实施“两化”融合水平评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实施“两化”融合水平评估。

      三、评估的方法

      (一)数据采集。一是本地区统计年鉴。指标体系涉及的数据,凡是统计年鉴已公布,以统计年鉴为准。二是第三方数据。指标体系涉及的数据统计年鉴未公布,可以借鉴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专业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三是调查数据。凡是统计年鉴和第三方都未公布,需要对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调查获取。

      (二)县(市)区自评。按照《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基本方法》,采集本地区的基础数据,测算本地区区域“两化”融合水平指数,并将有关结果和存在问题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包括县(市)区)基础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参照《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基本方法》设定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进行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序。

      四、时间要求

      2012年6月至7月,县(市)区按照《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基本方法》采集基础数据,进行自评并将结果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的组织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市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提供借鉴。要确定此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于6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对县(市)区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最终结果,将纳入2012年市政府信息化目标考核范围。

      (三)为便于全市比较,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的基础数据统一选择2010年为基期。

      (四)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 系 人:张继山

      联系电话:3569391

      邮       箱:
jz03913569391@126.com


      附件:1. 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基本方法

                2. 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负责人、联络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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