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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十大建设”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13-03-25 浏览:1281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十大建设”工作要求,制订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以下简称“新体育中心”)专项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新体育中心项目位于山阳路以东、丰收路以南,总投资概算13亿元,总占地面积1156亩,总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室外工程等。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底建成投用。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体育比赛、太极拳交流、文化展示、观光旅游和健身休闲于一体的文化体育中心。

     二、实施步骤

     2013年12月底完成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任务,2014年2月底完成体育馆、游泳馆和室外工程建设任务,2014年4月底所有场馆投入使用。

     三、2013年任务

     体育场:2013年6月底完成钢结构安装,8月底完成金属屋面、玻璃幕墙施工等,10月底完成看台座椅安装、室内精装修等,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体育馆:2013年6月底完成钢结构安装,9月底完成金属屋面施工,12月底完成内部装饰装修等工作。

     游泳馆:2013年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10月底完成钢结构安装,11月底完成二次结构、玻璃幕墙施工等,12月底完成内外装修、金属屋面施工等。

     全民健身中心:2013年5月底完成主体工程,9月底完成二次结构、金属屋面施工等,11月底完成外墙保温、玻璃幕墙施工等,12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室外工程:2013年7月底完成动力中心,10月底完成商业平台、训练场、水系等,11月底完成太极广场等,12月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投资集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质量安全。一是严把源头关。重点把好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关,从厂家选择、材料选购、进场报验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程序进行。二是严把施工关。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责任制,认真落实项目经理现场指挥、监理旁站、“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控”(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等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三是严把验收关。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投资集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项目管理。科学确定工期目标。编制详实可行的施工计划图,确定项目建设的关键线路和时间节点,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建立完善施工管理日志,详细记录各项目工地施工内容、工程进展、质量安全等,加强现场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施工现场有序可控。强化技术指导,定期组织设计单位、特聘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把好技术质量关。规范有序推进。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十个百分之百”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抓好项目工程报建、图纸审查、招投标监督、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投资集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三)建立高效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项目工作台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坚持每周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每月通报制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坚持每季度对项目建设进行集中观摩,年底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投资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四)强资金保障。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单位:市投资集团

     (五)强化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督导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贻误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投资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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