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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工信〔2013〕131号 关于创建中小企业 “数字企业”的通知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13-06-27 浏览:2879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电信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
关于创建中小企业 “数字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信分公司,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3年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焦工信〔2013〕63号)要求,现将建设中小企业“数字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字企业”方式

      (一)选定对象。要结合中小企业信息化实际情况和产业特点,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对信息化应用基础良好的企业,要侧重深化应用;对信息化应用基础一般的企业,要重点加强 “数字企业”建设普及和应用;对信息化应用基础较差的企业,要加大培训、体验力度,提高企业对信息化应用重要性的认识。

      (二)重点培育。要培育一批示范型中小企业“数字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重点培育,列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2013-2015年)行动计划重点企业。

      (三)推广经验。及时总结示范企业成功经验,通过网络平台、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

      (四)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对信息化的认识,形成支持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电信公司要组织信息化宣讲团队支撑工作开展。

     
二、创建“数字企业”标准

      (一)标准企业:符合创建标准型中小企业“数字企业”标准(见附件1)中的“六个一”及其建设内容。

      (二)示范企业:符合创建示范型中小企业“数字企业”标准(见附件1)中的“八个一”及其建设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和电信公司应联合成立“数字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协调和落实创建工作。

      (二)资金支持。中国电信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设立“数字企业”创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网络改造、中小企业行业应用服务平台建设、3G智能手机终端补贴、“数字企业”团购优惠补贴、内部管理系统建设、企业话务成本补贴、企业巡讲培训、交流宣传、达标评定等方面。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信息化资金规划使用情况,在中小企业“数字企业”建设推广过程中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三)授牌奖励。对于达标企业,授予标准型中小企业“数字企业”或示范型中小企业“数字企业”奖牌。

      联 系 人: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继山

      电    话:3569391

      电子邮箱:jz03913569391@126.com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003室

      中国电信河南省焦作市电信分公司  贾红梅

      电    话:18903910303

      电子邮箱:
18903910303@189.cn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林科所9楼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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