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指导意见 |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06-01-16 浏览:1830
|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省区市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创造更好的环境,加快建设电子强国,我部近日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十一个方面内容: 一是做好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和规划编制工作,主要是: (一)继续推进软件、集成电路和其他重大产业项目的发展,争取更好的政策环境 (二)做好行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包括: (一)加强电子信息产业法制建设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行业调控和经济运行分析,建立产业预警机制 ,包括: (一)做好调控和分析工作,提高产业经济运行质量 (二)建立产业预警机制 五是加强行业经济调节工作,促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包括: (一) 充分发挥行业调控手段,为产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做好关税和价格管理工作 2、进一步发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作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3、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产业发展 (二) 加强联合协调,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和企业“走出去” (三) 纵向沟通与横向协调,共同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协调快速发展 (四) 加快培育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 六是加快产业基地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是推进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做好行业投资引导工作。 八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九是重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加快实施标准战略。 十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是积极推动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安全产业发展。(信息产业部)
|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
上条新闻:国信办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下条新闻: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