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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工信〔2014〕63号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14-04-17 浏览:2701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直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工电子函〔2014〕156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和“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4〕54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和《2014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技术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三)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四)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
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

      (五)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

      三、材料报送时间

      (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初审时间为4月22日前。待初审通过后,请申报单位务于4月30日前自行递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凡邮寄申报项目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并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二号楼216房间)。

      (二)纸质稿和电子稿应同时报送。逾期报送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相关事宜

      请申报单位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www.jzec.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关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建国 张继山

      联系电话:3569391

      邮    箱:jz03913569391@126.com


      附件:1.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

                  2.“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大纲)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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