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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动态管理注重创建实效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15-08-29 浏览:4766

        文明单位创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支撑。多年来,洛阳市认真按照中央、省文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实践中探索经验、寻找规律,逐步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模式,同时,也找到了一条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以“小创建”推动“大创建”,取得了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双丰收。曾先后两次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全国文明办主任培训会上,就“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做法介绍经验。

         一、严把准入关口,确保文明单位创建质量

         文明单位作为同级党委、政府授予的最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一直受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高度关注。洛阳市在审核申报单位的过程中,始终把“创建工作实不实、职工素质高不高、示范作用强不强”作为推荐遴选的基本条件,切实把好申报“入口关”,充分体现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一是检查申报单位是否做到全员创建。洛阳市连续多年在全市各个行业系统中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标兵”活动,把创建活动延伸到每个基层网点、每位普通职工,通过暗访、督查、评比等方式,检验各单位是否真正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市文明办建立了严格的文明单位晋级制度,明确市级文明单位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全系统的文明单位比例不得低于50%;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全系统的文明单位比例不得低于80%;文明单位知识测验,单位班子成员必须抽点三分之一参加,以此推动各个行业系统全员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二是检查申报单位是否做到全程创建。为防止个别单位“平时不努力、临时搞突击”现象,在创建过程中一阵风、搞形式,洛阳市在对申报单位考评中,既强调硬设施建设,更注重软环境建设;既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更考核各项创建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对那些只会做“门面功夫”、只看重创建结果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促使各个单位把创建工作的重心放在平时,以平常心搞创建,把创建的过程作为改善单位环境面貌、提升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三是检查申报单位是否做到全面创建。古人讲: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洛阳市充分发挥《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在考核申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重点检查申报单位人员的素质,真正做到提升创建内涵,树立单位形象。并按照15项创建项目指标和6条标准内容,综合评价单位的组织领导建设、道德建设、诚信建设等。尤其近年来,市文明办更加突出文明单位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创建思想道德内涵等方面的考核,使之与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和“文明河南”建设相协调、相一致。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坚持候选名单“七天公示”制度,考察社会各方面的满意度、认可度,真正使每一个申报单位都经得起群众检验,做到名副其实、当之无愧。

         二、坚持动态管理,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持续提升

         为加强对文明单位日常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洛阳市坚持严把在届复查关,做到三年一大评、一年一小评,营造优胜劣汰、不进则退的竞争氛围,将被动保牌变为主动提升。通过严格的动态管理,打破了荣誉的“终身制”,提高了文明单位的“含金量”。一是注重以单位文明示范带动社会文明。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性协调性强的特点,将其与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基层“细胞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文明单位的表率作用、奉献意识,引导文明单位在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城乡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中当表率作贡献,体现文明单位的风采;引导文明单位干部职工时时处处事事讲文明作示范,在单位做一名好员工,在小区做一名好住户,在家庭做一名好成员,在社会做一名好市民。二是注重以文明单位创建促进重点工作提升。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创建,在日常管理中强调把文明创建活动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起来,引导文明单位摆正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通过长期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在同行业系统中的竞争优势和社会美誉度,为推动行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凝聚精神力量,提供道德支撑。尤其是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将每年行风政风评议、重点科室群众评议情况纳入动态管理,对违反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文明单位,市文明办及时约谈单位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已丧失示范带头作用的单位,依据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三是注重以文明单位的“小创建”推动文明城市的“大创城”。在整个创建工作格局中,文明城市是龙头,文明单位是基础,两者互为作用、互为支撑,没有单位的文明,就没有城市的文明。洛阳市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中,注重强化文明单位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有效消除“自扫门前雪”现象。一方面,市文明办坚持每年与各级文明单位签订创建文明城市责任状,作为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各项创城指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将各县市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优劣,作为推荐省市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重要条件,对不重视文明单位创建或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整体不高的县市区,坚决不予推荐。正是通过这种互促互动机制,形成了涓涓细流汇成创建江河,使洛阳市连续两年在文明城市测评中取得全国地级城市第三名的好成绩,文明单位复查复检达标率也一直保持在99%以上。并先后累计投入大约315万元,对示范带头作用好的162个文明单位和393名个人进行表奖励彰。

         三、完善制度措施,形成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以管促建,奖优罚劣,是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管用的手段。洛阳市在全省较早出台了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和文明奖管理发放办法,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各级文明单位树立持续创建、不断创建的理念,杜绝“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现象的发生。一是坚持培训交流制度。从2008年开始,基本上做到了每年一小训,三年一大训。小训当年各级新申报单位参加,大训在届和新申报单位全部参加。不参加年初培养对象培训的,年终不得参评。每次集中培训坚持做到“五个一”,包括组织一次测评体系和年度创建工作重点串讲、一次现场观摩、一次经验交流、开展一项主题教育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聘请专家学者授一堂课。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解读上级指示精神,理清年度创建思路,端正创建思想,提高创建标准,培养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明白人。二是坚持联审联评制度。一方面,为充分体现文明单位作为综合性荣誉的实际意义,坚持市文明办牵头,市纪检、检察、综治、计生、纠风、环保等9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综合打分、联合评定复审。另一方面,为适应文明单位创建的新形势新变化,从2011年起,洛阳市对评选办法进行创新,坚持走群众路线,探索依据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奖优罚劣,将文明单位指标定额分配至县区,指导各县区由申报单位自己评、相互评,即每个参评单位都参与本县区考评,大家集体打分、民主投票,评选方式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平合理,既起到了相互交流学习的作用,又达到了互相监督考评的效果,得到各个单位的充分认可和好评。不少文明单位负责人都感慨:“这么多部门联评,所有单位参评,单位想不文明都难。”因此均不敢有蒙混过关、顾此失彼的思想,而是实实在在抓创建促提升。三是严格文明奖发放年审制度。为充分调动文明单位创建积极性,经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3年1月起,洛阳市文明单位文明奖实行200元(县区级)、400元(市级)、6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标准,包含单位离退休干部。坚持做到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发放。与组织、人事、编制、绩效、纪检部门联审联批,与创建重点工作完成、日常督查、行风政风民主评议、廉洁守纪等情况挂勾,不仅审核单位整体,同时还审核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对出现问题的科室和职工扣发文明奖,以示警示和惩戒。同时,我们要求每个文明单位都制定文明奖管理办法,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了文明奖合理发放、依规管理。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洛阳市将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借鉴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长期抓、抓常态,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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