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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16-05-27 浏览:5909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
通知

焦政办〔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5日


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1节  规划背景

         第1条  宽带网络是信息社会重要的战略基础设施,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从国际看,宽带在抢占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制高点、塑造新时期国家发展新优势的战略先导作用日趋突出,已成为各国战略性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宽带在经济、社会、科 技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加快宽带城市建设,实现宽带网络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智能建筑等产业的深度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刻不容缓。必须深化宽带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的集成应用,变革生产方式,推动制造业向柔性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宽带在商贸流通、金融交易、生产服务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现代物流等新业态,实现服务业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必须促进基于宽带网络提供远程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延伸优质资源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宽带业务普及和应用创新,创造新型就业机会、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助推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

         第2条  国家“第四代移动通信”、“互联网+”行动、“提速降费”等有效提升了通信业大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19号)、《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等有效保障了河南省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3条  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市通信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有利于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有利于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实现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4条  为正确引导通信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加快通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编制本规划。

第2节  规划意义

         第5条  目前,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还没有像排水、电力、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具备整体性的布局规划,在通信基站建设时,各基础电信企业都是自建通信基站,缺乏整体性的通盘考虑,迫切需要以城乡规划为引导,对全市基站站址的发展框架和发展格局加以统筹布局。

         第6条  将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融合,实现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同步实施。

         第7条  推动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加强资源共享,切实减少重复建设,为4G网络大力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通信基础设施的保障,加快焦作市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8条  实现通信基站站址建设提早谋划、统一步调,落实国家、省、市对通信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开放通信站址资源,保障集约建设有序实施;指导通信基站站址合理建设、有效使用土地,为加快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提供依据,有效优化、缩减后期基站建设流程和审批手续。

         第9条  进一步优化信息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推动焦作市“互联网+”行动的实施。

         第10条  通过对现状基站站址资源的整合,结合新规划的基站站址,形成对焦作市域的全覆盖,完善基站站址网络布局。

         第11条  当前,焦作市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站址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3节  规划指导思想

         第12条  以市、县两级城乡规划为依据,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建设“先进务实、安全可靠、天地一体、城乡统筹”的通信基础设施,提升全市通信服务水平。

         第13条  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国内通信站址建设先进省市为标杆、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为载体,以提升我市综合实力为目标,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安全运行。

第4节  规划依据

         第14条  国家、省法律法规及市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大力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2014〕115号)。

         《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豫通局〔2015〕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15〕116号)。

         第15条  国家及行业规范、相关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T5039—20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2009)。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经营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FDD)”经营许可。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焦作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沁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孟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博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修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

         《武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温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

第5节  规划期限、范围及要求

         第1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本规划近期为:2016年—2018年。

         本规划远期为:2019年—2020年。

         第17条  规划范围。

         焦作市行政辖区(沁阳市、孟州市2个县级市,修武县、武陟县、温县、博爱县4县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071平方公里范围五年内通信基站站址的建设。

         第18条  规划要求。

         本文本应与规划图纸、说明书以及规划站址列表结合使用,在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除应遵守本文本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及标准和焦作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规划思路、原则及目标

第1节  规划思路及原则

          第19条  规划思路。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抓住三大国家战略在河南实施的重大历史机遇,“立足4G,超前部署5G”,按照“以终为始、统一规划、主动牵引、创新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思路,依据“宽带中国”、“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铁塔公司)集约化建设为契机,实现通信站址规范管理、安全运行、行业共赢。

         第20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以终为始、统一规划、主动牵引、创新发展的原则。以规划为基础,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通信基站站址建设用地,遵循合理布局通信基站站址原则,推进集约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通信基站站址设施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要求;主动预判网络需求,进行前瞻性布局;研究未来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分析通信行业的动态变化,增加主动规划的准确性;探索适应城市基站小型化、美观化、隐蔽化的发展趋势,与环境协调匹配。

          2.坚持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实现共赢的原则。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实现集约化建设,提升现有资源共享率,提升行业效益;促进资源整合,减少基站重复建设,解决行业、企业选址难问题;通过政府主导、规范管理,有效优化、缩减后期基站建设流程和审批手续,为快速建站提供政策保障。

         3.满足“智慧焦作”、“互联网+”行动和信息化发展需求的原则。实现通信站址为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支撑“智慧焦作”建设,适度超前布局通信基站站址;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为“互联网+”行动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为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2节  规划目标

         第21条  到2020年,无线宽带网络覆盖接入能力处于全国较为先进水平,实现构建高速、移动、安全、广泛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全市人民充分享受无线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无线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 4G用户普及率达到90%,5G用户普及率达到10%以上。形成较为健全的无线宽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22条  2016年—2018年,统筹考虑焦作全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需求,实现市区、县城、乡镇、交通干线、重要景区、行政村及自然村等区域4G网络全面覆盖,初步建成适应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国家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第23条  2019年—2020年,根据焦作城市发展对4G网络需求,满足现有城区深度覆盖补点及新建城区4G需求,实现焦作全区4G无线网络无缝覆盖;适度考虑部署5G网络;基本实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第三章  存量站址资源布局

         第24条  存量站址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焦作通信基站站址资源共计3431个,其中焦作移动使用2059个,焦作联通使用1399个,焦作电信使用623个。按照区域划分:解放区340个,山阳区290个,马村区149个,中站区168个,孟州市344个,沁阳市413个,博爱县331个,温县307个,武陟县452个,修武县365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72个。

           第25条  存量站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基站均由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自建,没有进行统一规划、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站址建设布局不合理等,不利于通信基础设施的有序发展。

          对存量站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给予支持。

          第26条  存量整合布局原则。

          存量整合按照“1235”原则,即中心城区100米、县城200米、乡镇300米、农村500米范围内的站点统一纳入整合范围。市区和县城尽可能避免拆了重建的情况发生。充分考虑同一栋楼顶不同机房的合并情况,涉及拉远站址,可把拉远站改为共享附近其他运营商机房的站址。乡镇和农村多以角钢塔、三管塔、单管塔为主,这类站址合并相对单一,应根据周围站距、覆盖目标是否一致等考虑是否拆除合并该站址。总体整合不能出现“合并重建”的情况。

         第27条  存量站址布局。

         现有3431个室外存量基站,通过整合保留3238个,满足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发展需求。

         第28条  存量站址需要的政策支持。

        为保障4G网络正常运行,对现有3431个存量站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相应的手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通信基础设施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按照《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精神,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非法强制拆除、擅自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

         为此,需要通过本次规划,把存量站址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中,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确保存量站址的合法性,为4G网络的快速发展和下一步5G网络布局打下基础,推动焦作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章  通信用户需求预测

          第29条  移动电话用户需求预测。

          至2018年(近期),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387.44万,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6.02部/百人;至2020年(远期),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433.65万,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103部/百人。

第五章  规划实施原则

          第30条  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发挥多元主体在通信基站站址建设的作用,确保通信基站站址建设的便民利民特点。各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定通信基站站址的位置和用地面积,与焦作市“三规”有效衔接。

          第31条  为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布局规划的基站原则上采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基站类型,按照“先楼顶、后地面”的原则,在城市内优先选择在办公楼、商务楼等符合建设条件的楼顶建设塔桅及机房。

          第32条  在由高层建筑群、密集办公楼、商务中心区、居民小区等构成的密集市区,基站站址间距应在300—400米;在由新城区、产业集聚区、居民生活社区构成的聚集城市经济、生活、生态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是未来城区发展的核心部分,站址间距应在400—500米;县城城区一般由城区居民、产业集聚区等构成,建筑物高度一般在6—10层,站址间距与一般市区一致,也应在400—500米;乡镇镇区建筑物较为平均,基本上无高层建筑,站址间距应在800—1200米;农村区域建筑物之间有较宽的空间,站址间距应在1200—1800米,高速、高铁、国道、普铁等交通干线区域对信号强度要求高,站址间距应在800—1000米。

           第33条  依据“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综合确定塔桅及机房建设。密集市区、一般市区、县城城区等区域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主要采用仿生树、景观塔、广场灯、楼顶美化天线、室外机柜等多种美化方式,使通信基站站址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乡镇、农村及交通干线等对美化要求不高的区域主要采用角钢塔、三管塔、单管塔、自建机房等方式进行通信基站站址规划和建设。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34条  电磁环境检测。

           基站是通过电磁波与终端进行通信的,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移动通信系统的工作频率一般高于300MHz,电磁场环境辐射功率密度不得大于0.4W/㎡。

           新建基站开通后,基础电信企业需对通信基站站址周围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

           第35条  生态环境保护。

           通信基站选址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

           通信基站建设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通信基站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通信基站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在风景区、景区公路旁、繁华市区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兴建的通信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严重影响景观。

           第36条  “三废”防治。

           在通信基站建设中加强“三废”防治,避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在基站运行维护中,要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的有关要求对免维铅酸蓄电池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

           第37条  废旧物品回收及处置。

           通信基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废旧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毒性大、不宜用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特殊危险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安全处置。

          第38条  节能。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通信基站站址的节能:

          基站内使用通信基站专用空调;

          基站外墙和屋顶采用特殊保温处理;

          基站内开关电源采用高效模块;

          通信设备及时更新换代。

         第39条  通信基站美化。

         对于城市重点地段及其他景观敏感区域,应采取美化措施,以保持与周围整体环境的协调。

第七章  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方案

         第40条  经过综合预测及估算,至2018年,焦作全区共需新增通信基站站址787个,其中: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修武县、武陟县、温县分别新增:86个、78个、43个、48个、33个、83个、76个、66个、77个、101个和96个。

         第41条  经过综合预测及估算,至2020年,焦作全区共需新增通信基站站址825个,其中: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修武县、武陟县、温县分别新增:86个、78个、43个、52个、33个、86个、76个、75个、99个、101个和96个。

第八章  投资估算

         第42条  估算说明。

         本投资估算主要依据焦作铁塔公司及电信企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当前的价格水平。

         通信基站站址投资单价考虑集约化、景观化、个性化、节能等因素。

         第43条  估算结果。

         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预计共投资36353万元,分县区、分年度投资估算详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县(市)区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解放区

2057

479

102

 

 

2638

山阳区

2240

658

45

 

 

2943

马村区

1844

147

 

 

 

1991

中站区

996

1170

230

49

102

2547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142

340

211

 

 

1693

沁阳市

2183

1123

277

139

 

3722

孟州市

2434

1236

102

 

 

3772

博爱县

1312

692

636

436

 

3076

修武县

1680

1895

58

471

550

4654

武陟县

2003

2128

520

 

 

4651

温县

2179

1597

890

 

 

4666

合计

20070

11465

3071

1095

652

36353

投资占比

55.20%

31.54%

8.45%

3.01%

1.80%

100%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44条  《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是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通信基站站址建设进行科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所有通信基站站址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45条  将《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纳入市、县城乡规划,并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第46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市各基础电信企业、焦作铁塔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共建共享、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协调推进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的实施。

          第47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批准后的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结合城市现状和相关城乡规划的安排,落实并细化通信基站站址的空间资源需求,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加以具体体现。

          第48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区建设单位预留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位置,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基站、机房等网络设施迁移和毁损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在市政道路、绿化带及其他市政设施规划时,每400米—500米要预留塔桅及机房安装空间和位置,同时统筹考虑基站配套电力引入,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设施规划的衔接。

          在建设公厕、环卫站、公共停车场、雨/污水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时,要预留机房及塔桅建设位置;通信塔桅在满足通信需求的基础上,兼顾市政路灯照明功能。

          在轨道交通、客运场站、公交首末站和交通枢纽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要预留机房及塔桅建设位置。

          第49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据批准后的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负责支持、配合在全市现有公路、水路、在建道路和规划道路沿线通信基站站址的规划和建设。

         第50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在住宅区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工作。

         第51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通信基站站址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加快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第52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优化通信基站站址建设相关审批程序,做好辐射监测监管。

         第53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第54条  市供电部门负责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在电力引入方面给予支持。

         第55条  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免费开放适合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56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免费开放辖区内的公园、路灯、绿地、灯箱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57条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

         第58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15﹞116号),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

         第59条  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建设、集中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以发挥城乡空间资源的最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60条  充分做好规划间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设置通信专业的章节和相关图纸;本专项规划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应该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专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内容,应全部体现到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总体规划发生变更时,专项规划应重新进行修编。

         第61条  为了减少重复建设、加强资源共享,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划的通信基站站址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等相关规定。

          第62条  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的规划、整合和建设,应综合考虑网络兼容、电磁场强、场地限制、市民投诉等多方面因素,认真进行环境评价,保证共建共享后的通信基础设施符合环保标准。

         第63条  焦作铁塔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智慧焦作”、“互联网+”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64条  《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新建通信基站站址列表》、《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现状整合后通信基站站址列表》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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