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工作的
通 知
焦工信〔2017〕25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构建以若干区域和行业平台为支撑、覆盖制造业重点行业的工业云平台体系,面向制造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信息技术服务,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7〕5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第三方云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信息服务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的第三方云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制造资源,提供开放式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和现状诊断等信息化集成服务。
(二)供应链云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建设供应链云服务平台,整合上下游采购商、供应商、制造商和服务商,提供产品生产、采购、销售和物流等信息化协作服务,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重组和自动聚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第三方云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运行机制良好,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具有从事信息服务的专业团队,专业技术人员3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80%以上。
4. 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技术设备,使用的技术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5. 平台技术架构和软硬件设施先进、创新性强,服务能力居于行业先进地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推广意义。
(二)申报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
3. 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和技术人员队伍。
4. 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效果良好,资源配置能够满足云平台建设和应用需要。
5. 平台技术架构和软硬件设施先进、运营机制完善,有效促进供应链协同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推广意义。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和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条件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直企业和单位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
(二)已认定的省级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可重新进行申报。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我委信息化科,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认定的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在申报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优先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硬件投资给予补助,组织省信息化专家给予技术指导,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平台的宣传推广。
(五)相关电子表格请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联 系 人:张 丹 0391—3569391
电子邮箱:jz03913569391@126.com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委市政府大楼)1003室
附件:1.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推荐表
2.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申请材料(第三方云服务平台)
3.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申请材料(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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