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工信〔2017〕136 号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
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拓展“近学 许昌,远学扬州”和“学深杭,促创新”活动成果,进一步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引导全市各级部门和广大企业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更多的放到改革创新上,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具有焦作特色的发展模式,市委市政府研 究决定设立改革创新奖,并下发了《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度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焦发〔2017〕8号),现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就2017年度工信系统企业改革创新奖申报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审核推荐上报。
二、参评条件
(一)在焦作市境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二)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三年以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司法或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申报重点
企业改革创新奖主要是表彰企业在经营管理、人才引进、资金运作、商业模式、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施的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或对全市企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改革创新项目,以“四创新”为评价标准:
(一)在科技创新上: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示范性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产业链延伸、补齐发展短板的产业创新项目。
(二)在资本创新上:实现企业融资渠道新突破的资本运作、战略重组项目,利用外资增资扩股项目。
(三)在制度创新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规范化公司改制的项目,包括企业上市、挂牌等。
(四)在模式创新上:创新营销、管理、服务等新模式,在培育发展新业态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显著经济效益,以及在全国、全省同领域内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平的改革创新项目。
四、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自行编制申报材料,统一尺寸为A4,装订成册。
(一)封面内容(附件1)
1、申报奖项:2017年度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
2、项目名称;
3、申报单位;
4、申报日期;
5、脊背打印申报企业名称。
(二)第一部分:《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第二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情况简介;
2、三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包含部门监管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市场反馈信息);
4、项目成果印证材料。
(四)第三部分:改革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
1、改革创新项目内容和实施情况;
2、改革创新项目实施效果;
3、项目成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和在全国、全省的影响程度。
五、评选表彰
(一)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标准:参评项目须具有前瞻性、富有创新性、体现引领性、具备典型性,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水平、价值作用、工作难度、示范影响等情况,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三)申报受理:市工信委接到企业项目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核,主要核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是否充实、完善,是否能够说明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是否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四)初审:市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工信委班子研究汇总后,在焦作日报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连续7天。
(五)终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国、地税)、科技局、人行、银监局、安监局、环保局、人社局、质检局、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入选项目进行终审,优中选优评出获奖项目,由市工信委班子研究汇总后报市委改革办。
(六)表彰: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企业改革创新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奖金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要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筛选和指导企业申报工作,每个县(市)区限报送两个企业改革创新项目;
(二)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企业改革创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下午5时止,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四)报送地址:焦作市政府办公大楼1009室(人民路889号),联系电话:0391-3569410,电子邮箱:gxwjzcxk@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表(正面、背面)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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