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
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焦工信办〔2017〕34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7〕134号)精神,现将我市推荐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
二、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焦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组织机构,且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其它申报条件和要求与工信部《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一致。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2-5)和推荐表(见附件6),报送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相关电子文档文件请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杨建国 张 丹
联系电话:3569391
电子邮箱:jz03913569391@126.com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委市政府大楼)1003室
附件:1.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6.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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