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更新制度的通知
焦工信办〔2018〕4号
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45号)和《关于建立焦作市信用信息共享更新制度的通知》(焦信用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我委信用信息共享更新制度。
一、充分认识信用信息共享更新的重要性
信用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公开共享与及时更新是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宣传我委工作,提高机关公信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加强社会信息交流,降低企业服务和监管成本;有利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信息共享助力政务信息化和治理现代化。
二、明确各科室信用信息共享更新联络员
根据工作需求,委机关各科室要指定本科室1名人员担任信用信息共享更新联络员,未指定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络员负责采集、整理、报送本科室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及时;配合做好信用建设迎检、考核等工作。
三、信用信息共享更新的主要内容
按照《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外,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均应在本单位网站和“信用焦作”网及时公开。
应公开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行业信用建设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业准入)、重要会议(文件)、公告(公示、通知)、企业服务督导、部门表彰与惩戒、大型培训等。
四、报送要求
各科室每月25日前应将本科室的信用信息电子版(字数不限,采用Word或Excel格式,如有照片须附在Word中)发送至委信用体系建设公共邮箱(邮箱号:jzgxwxyxx@163.com,密码:gxw1009),每月报送信息量不少于2条。
为保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凡时效性强的重要信息应在发生之日起7日内报送。
五、责任分工
各科室联络员负责本科室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和按时报送工作。机制创新科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室的信用信息,经领导审阅后,于每月底前报市信用办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传达上级信用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与市信用办、信息化办的工作对接;对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信息化办负责在委官网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为保证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取得一流成绩,每半年对各科室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一次排名,对年度综合排名前三位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自2018年2月起实行。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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