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工信局 微信二维码
焦作工信 微信二维码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职能介绍 组织机构 领导班子 政府公开 智慧金服 2024年12月21日
站内搜索
网站导航
文件发布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发布
焦工信〔2018〕16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18-02-23 浏览:13354

焦工信〔2018〕16号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8年2月7日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10号)和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焦信用办〔2017〕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解决诚信缺失、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正义,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企业信用法规建设为基础,以加快推进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内容,以构建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努力建设诚信企业、诚信焦作。

         (二)基本原则

         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规范、企业自律;以用促建、用管结合;明确目标、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18年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发挥作用;企业基本完成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诚信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2.中长期目标:2019-2020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框架建成,运行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效果突出;企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显著提升,企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基本建成与“四个焦作”相适应的企业信用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意识

         大力宣传关于企业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开展诚信对标示范活动,交流、分享企业诚信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组织举办信用专题讲座,聘请有关专家解读信用建设的知识、政策和形势,增强企业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信用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本单位信用建设,包括设立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或明确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使企业信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不断提升防范信用风险和处理失信危机的能力。

         (三)建立信用档案,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信体现,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和扩大影响、提高效益。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积极行动,尽快完成企业立信工作,为建设诚信焦作、诚信企业做出贡献。

         (四)主动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

         企业要在项目投资、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等商业活动中主动核查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确保自身投资安全和交易公平。要把交易对象是否向社会公开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作为交易活动中的首要考量,通过主动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全面掌握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状况,降低交易风险。

         (五)充分利用信用电商平台,拓宽企业营销渠道

         “竞信商城”是依托全国企业征信数据库、为立信企业量身定做的信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立信企业均可免费在“竞信商城”建立自己的“信用店铺”,进行企业形象、产品宣传和商品电子交易。其最大特点是对进入“竞信商城”的商家进行实地信用认证,然后才配备与其信用档案相对应的“信用店铺”,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我市企业要积极、合理地运用这一信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扩大宣传,拓宽产品营销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六)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企业积极参加“3.15宣传日”“诚信活动周”“质量月”“诚信承诺”等诚信主题活动,加强诚信典型案例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企业要根据《河南省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公约》的有关要求,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诚信承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更新制度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更新制度是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沟通交流和降低行政服务、监管成本。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参照《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更新制度的通知》(焦工信办〔2018〕4号),尽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更新制度,将本单位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信用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更新范围,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当地信用网及时公开。

         (八)发挥政府部门诚信建设示范带头作用

         在行政管理中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凡涉及资金扶持、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事项的,要率先开展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增强社会认知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建立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制定《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力度,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且积极推进诚信建设的企业设立“红名单”榜,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领域予以重点扶持,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企业诚信典范,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设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榜,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信用焦作”网等途径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失信“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为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每年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一次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根据企业信用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选出30家诚信示范企业,列入“红名单”榜并在市工信委网站和我市主要媒体上表彰发布,同时颁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牌匾。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高度重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有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做好本单位信用建设工作的同时,要督促企业积极行动,从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入手,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本级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加强同本级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我市41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焦发改财贸〔2017〕131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督导,扬先促后

         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通力合作,确保按期实现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建设既定目标。市工信委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积极推进、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失信现象多发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上条新闻:焦工信〔2018〕17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下条新闻:焦工信〔2018〕15号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创建活动的通知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391-3569400
制作维护:焦作企业网 备案号:豫ICP备05012274号-1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136号  网站标识码:41080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