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工信〔2018〕18号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7日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诚信建设,树立诚信示范企业先进典型,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评选小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同时成立监督小组,负责评选监督工作,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诚信示范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并实行动态管理。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出30家企业为“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无不良信息;
(3)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有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有信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
(4)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工作,有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在经营管理中积极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
(5)积极参与诚信宣传活动并向社会公开作出诚信承诺。
第五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包括政府公示信息、司法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媒体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
4.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和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的文件或佐证材料;
5.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参与诚信宣传活动和公开诚信承诺等工作的佐证材料;
6.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材料;
7.获得有关信用建设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拟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报市工信委机制创新科。报送地址:焦作市政大厦1009室(人民路889号),联系电话:3569410,电子邮箱:gxwjzcxk@163.com。
第六条 申报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第七条 评选和表彰。
(1)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按分配名额向市工信委推荐参评企业名单。
(2)评选。由市工信委领导牵头、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家为成员组成评选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30家企业上报市工信委党委。
(3)公示。经市工信委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市工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4)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作为诚信示范企业列入“红名单”榜并在市工信委网站和我市主要媒体上表彰发布,同时颁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牌匾。
第八条 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第九条 诚信示范企业在申请扶持、资格认定、项目申报、企业贷款、品牌建设等方面可享受优先支持,使企业“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第十条 诚信示范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确认属实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故意骗取荣誉称号的;
(2)存在《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第七条中有关行为的;
(3)应予以撤销荣誉称号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附件:1.焦作市工信系统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
2.各县(市)区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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