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工信〔2018〕133号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拓展“学成都佛山,促转型发展”活动成果,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引导企业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更多的放到改革创新上,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具有焦作特色的发展模式,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8年度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焦办〔2018〕4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焦政〔2018〕7号),现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和要求,就2018年度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申报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属地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二、参评条件
(一)在焦作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二)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三年以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司法或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申报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重点
企业改革创新奖主要是表彰企业在经营管理、人才引进、资金运作、商业模式、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施的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或对全市企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改革创新项目,以“四创新”为评价标准:
(一)在科技创新上: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示范性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产业链延伸、补齐发展短板的产业创新项目;
(二)在资本创新上:实现企业融资渠道新突破的资本运作、战略重组项目,利用企业外部资金增资扩股项目;
(三)在制度创新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规范化公司改制的项目,包括企业上市、挂牌等;
(四)在模式创新上:创新营销、管理、服务等新模式,在培育发展新业态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显著经济效益,以及在全国、全省同领域内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平的改革创新项目。
四、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自行编制申报材料,统一尺寸为A4,装订成册。
(一)封面内容(附件1)
(二)第一部分:《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申报表》(附件2)
(三)第二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情况简介;
2.证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信用报告(包含政府监管信息、司法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媒体评价信息、市场反馈信息);
4.项目成果印证材料。
(四)第三部分:改革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
1.改革创新项目内容和实施情况;
2.改革创新项目实施效果;
3.项目成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和在全国、全省的影响程度。
五、评选表彰
(一)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标准:参评项目须具有前瞻性、富有创新性、体现引领性、具备典型性,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水平、价值作用、工作难度、示范影响等情况,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三)受理:市工信委接到企业项目申请材料后首先核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是否充实、完善;是否能够说明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是否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四)初审:市工信委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工信委党组研究后,在焦作市人民政府网和《焦作日报》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连续7天。
(五)终审: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入选项目进行终审,优中选优评出获奖项目,由市工信委党组研究后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六)表彰: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企业改革创新项目,向全市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筛选和指导企业申报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报送2个企业改革创新项目;
(二)每个企业限申报1个企业改革创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纸质一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时间从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17时止;
(四)报送地址:焦作市政府办公大楼1009#(人民路889号),联系电话:3569410,电子邮箱:gxwjzcxk@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焦作市企业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表(正面、背面)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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