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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 |
发表人:超管账号 发表时间:2004-10-18 浏览: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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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煤炭运销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附件1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煤炭部门: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工本费 煤炭运销管理费 主管部门集中乡镇煤矿维简费 财政部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 司法部门: 律师资格考试收费 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 建设部门: 构件质量监督费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工商部门: 工商法规培训费 广告管理费 教育部门: 大中专(研究生)毕业生出省培养费 出版部门: 内部资料审核登记费 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烟草部门: 烟草专卖许可证外框制作工本费 安全部门: 出国人员外保安全教育资料费 贸易部门: 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费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北环铁路桥车辆通行费 科技部门: 技术合同仲裁费 粮食部门: 居民粮证工本费 公安部门: 证件遗失声明费 特货通行证工本费 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手册工本费 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工本费 安全生产部门: 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费 卫生部门: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费 法制办: 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轻工行业办: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机管理部门: 农机管理费 农机事故处理费 电力部门: 供配电贴费 民政部门: 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广电部门: 有线电视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附件2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教育部门: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将外国人收费标准从每人次100元降低到每人次50元。 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由42元燉套降低为20元燉套。工商部门:经营猪肉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由8—10元燉头降低为5元燉头。 司法部门: 律师注册费,省司法厅直属律师所专职律师由每人每年3000元降为每人每年1500元,兼职律师由每人每年1500元降为每人每年800元;省辖市司法局所属律师所专职律师由每人每年2500元降为每人每年1200元,兼职律师由每人每年1300元降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司法局所属律师所专职律师由每人每年2000元降为每人每年1000元,兼职律师注册费由每人每年1000元降为每人每年500元。 律师机构登记年检费,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由每年3000元降为每年2000元,省辖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由每年2000元降为每年1500元,县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由每年1000元降为每年800元。公安部门:驾驶员考试费,汽车类由每人570元降至400元,其他类均降低30%。卫生部门: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由按业务收入的3%收取降为按业务收入的1%收取。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汽车类由每人45元降为每人30元;摩托车类由每人35元降为每人20元。畜牧部门:生猪屠宰检疫收费,由农村8—10元燉头、次(宰前、宰后检疫)、城市10—12元燉头、次(宰前、宰后)不分城市和农村均降低为5元燉头、次。 林业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原收费标准为:征用或占用幼林地、灌木林地和疏林地 (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6元;征用或占用中龄林地和成熟林地,每平方米8元。 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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