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2009]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钢铁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及能源利用效率,根据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要求及工业节能工作总体安排,我们组织编制了《钢铁企业烧结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钢铁企业烧结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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