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
《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办法》
为落实企业投资的决策权,改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全面、真实的投资信息,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和省政府赋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职责,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办法》(豫工信〔2010〕633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
根据该《备案办法》,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主要有两大条件:一是拟建工业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拟建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二是在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中,该项目属于鼓励或允许发展类。
该《备案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即受理和初审机关)是新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仅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仅负责所属辖区内)。项目备案复核机关是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监督机关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项目备案程序是,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并填写《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申请表》,备案机关受理后,对备案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同意的项目,备案机关须通过网络将备案申请表报至复核机关进行复核。复核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对复核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向企业出具《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确认书》;复核不同意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向企业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2年。企业在备案确认书期满30日前,可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半年。
为做好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12月29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门举办了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9个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项目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参加的项目备案培训会议。会上,我局传达了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有关精神,组织大家对《备案办法》进行了讨论学习,通过投影仪对网上备案办理操作流程进行了实况讲解,并回答了大家的有关提问。(产业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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